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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训补偿新规出炉:中超女超一年50万 中乙10万元

时间:2023-02-03 12:08:09 来源:足球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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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月15日,中国足协公布了《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目的就是重拳打击各类恶意行为。与此同时,新规调整了国内青少年球员及女足培训补偿费用标准。

去年1月份,足协北曾公布了《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如今,足协决定对《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说第一条是加大对未满16周岁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的管控力度并调整业余球员首次注册的条件。

之前的《转会规定》中,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的球员才能进行国内转会,当然这由个条件,那就是球员的监护人必须提供新的所在地至少半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如今,新规定规定,球员监护人必须提供新单位所在城市至少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凭证或者记录文件。

《实施意见》第二条增加:国内转会时,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俱乐部划分为以下类别:中超、女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女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女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其他俱乐部为第四类别。培训费用标准为:第一类别俱乐部 50 万元人民币/年;第二类别俱乐部 25 万元人民币/年;第三类别俱乐部 10 万元人民币/年;第四类别 2 万元人民币/年。

《实施意见》第四条,之前规定,如果一个球员,从12岁生日开始,在一个培训单位注册连续四年,而该培训单位如果能够提供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不超过两年),那么这个球员应当接受合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接受,足协有权对其禁赛24个月。如今,删除 ""12 周岁",增加"该培训单位应为该业余球员现注册培训单位"。

《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一款,之前规定培训单位有权选择与该业余球员签订不长于两年(含两年)的工作合同"改为"签订不长于三年〈含三年〉的工作合同"。

《实施意见》第七条,目的是严厉打击通过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打击的是出口转内销。之前规定,如果一个球员,在23周岁之前从国外俱乐部转会国内,如果他在回国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与原单位的培训协议没到期,而且也没协商一致解约;在一个培训单位连续注册四年以上,培训单位可以提供工作合同、且没有放弃和该球员签订工作协议的权利。),会被禁赛24个月。

如今,则是删除"球员 23 周岁生日之前",另外该球员将被纪律委员会处以停赛 24 个月的处罚"改为:"则该球员须转回原俱乐部或新转入该球员俱乐部须提供原转出培训单位同意其转会至其他俱乐部的书面同意函,否则不予办理转会手续(原转出培训单位已不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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