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足协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青训机构服务规范指引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足协、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
根据中国足协关于印发《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服务规范指南(2021-2023))》的通知要求,天津足协充分理解当前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青年培训机构服务规范,严格执行行业协会。监管的主要职责是推动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进一步服务和规范天津市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协调推进天津市青少年足球普及和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提质增效,继续完善具有天津特色的青训体系,巩固天津足球。在振兴的基础上,天津足协根据《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服务规范指南(2021-2023)") -2023",
一、完善系统,做好注册工作
1、制度建设:天津市各青训机构要按照《服务规范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和颁布各项管理制度。
2、注册登记:天津市各青训机构应按照《中国足协注册管理条例》和《中国足协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青训机构、运动员、教练员的年度注册和备案。中国足协信息平台建设。
二、坚持人才引领,扎实青训
1、加强教练员培训:天津市各青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培训,积极参加中国足协和中国足协举办的初级教练员培训班、业余教练员培训班、急救培训班等。天津足协。各级反兴奋剂培训班等培训班和培训师继续教育培训。
2、规范化评价:天津市各青训机构要制定教练员行为规范,定期评估教练员能力,动态监测足球兴趣班教学计划,定期举办教练员经验分享会。
3、教学大纲学习:天津市各青训机构要认真学习遵循《中国足协青训纲要》的理念和要求,尊重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足球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天津市青训计划”。青少年足球训练指南和足球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根据训练机构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训练。
4、青少年足球比赛:天津市各青训机构要积极参加天津市青少年足球年度五项重大赛事,努力实现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度增加和生产优秀足球后援的目标人才。
三、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行业主体健康发展环境
1、共同治理。各地区足协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调动本地区青训机构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青训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指导方针。
2、自评规范:天津市各青训机构要按照《服务规范指引》开展自评和规范建设行动,建立有效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评价机制,定期收集内外部评价信息,进行服务评价,分析服务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学员和客户的满意度。
3、加强宣传引导:青训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多措并举,广泛宣传足球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综合价值,坚持青少年的舆论导向。 “健康第一”,坚决抵制“健康第一”。应试体育”的思想。
天津市各青训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服务规范指引》为指导,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天津市足球训练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建设行业。
天津市足协将与区级足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评估组,不定期对各类青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服务规范指引》,天津市足协将对优秀青训机构进行表彰和评分,对不符合要求的青训机构予以通报。
天津足协
2022 年 4 月 12 日
天津市足协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服务规范指南(试行)2022-2023年
前言
5)等文件进一步服务和规范我市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青少年培训机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深化体教融合足球兴趣班教学计划,统筹推进青少年足球普及和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具有天津特色的青训体系,夯实天津足球振兴基础. 天津市足协专门制定了《天津市足协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服务规范指南(试行)2022-2023年》。
第一章范围
本《指引》对天津市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在场地、课程、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的管理、实施和考核。
第 2 章术语和定义
2.1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
以足球技能学习服务为核心,针对天津市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青少年开展课外足球指导、教学、训练等系列培训活动。
2.2家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青少年培训机构”)
在天津市提供青少年足球培训服务的机构应当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或足球社会团体、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足球培训机构、职业俱乐部青训学院、足球学校、体校、普通学校足球俱乐部等等。
2.3 名学生
接受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的个人。
2.4 个客户
购买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2.5名教职工
直接指导学生进行足球学习的服务人员,包括教练员或教练员。
2.6学习支持人员
为教职员工、学员和客户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的青年培训机构的服务人员。
2.7 教材
青训机构为教职工、学生和客户提供的各种用于足球学习活动的教材、教具、音像资料。
第三章 一般要求
3.1天津市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机构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体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国体育精神和优秀足球传统,防止外来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3.2天津青训机构提供的青训服务应遵循《中国足协青训纲要》的理念和要求,尊重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结合《天津市青训大纲》青训指南和足球发达国家先进理念,结合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培训。
3.3 青少年培训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经济实体。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4天津市青训机构应按照《中国足协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足球协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青训机构、运动员、教练员在天津市足协的年度登记备案工作。中国足协信息平台建设。不符合要求并完成年度登记备案工作的,将不能参加中国足协、天津足协、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赛事、训练营、训练班等活动。各区部门。
3.5天津市青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提供的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相匹配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建立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按照服务协议提供服务。应制定员工行为守则,并对所有员工和志愿者进行培训。
第四章场地设施要求
4.1天津青训机构开展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的足球场,应当符合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训练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质量检测标准、消防、卫生、环保。设备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产品标准。室内场馆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4.2天津青训机构提供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单期训练人均训练面积不少于15㎡(人均训练面积=训练场地总面积/单班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是指培训场地的面积,不包括附属服务场地占用的面积)。
4.3 使用室内场地的青少年培训机构应定期给场地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4.4 一对一形式的个别面授应在非封闭场所实施,建立开放空间,直接观察服务执行情况从服务场所外。
4.5天津市青训机构为学员提供的设施设备应适合学员的年龄和身心发展阶段。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设施设备不得使用,设施设备不得超出额定参数范围使用。
4.6天津市青训机构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场地的使用权。住宅、地下室不得作为训练场所。
第五章 教学训练与竞赛要求
5.1 青少年足球训练课程应遵守《中国足协青训大纲》和《天津市青少年足球训练指南》。课程体系和内容,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运动损伤。天津足协尊重和认可青训机构形成自己的青训传统,鼓励青训机构开发特色训练课程。
5.2天津青训学院每期根据参加人数配备有中国足协颁发的执教证和执教证的教练员。指导员单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5.3 在教学训练和比赛活动中,教练员应当:
5.3.1 按照确定的教培计划组织实施足球学习活动,确保足球学习活动与教培计划相一致;
5.3.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营造足球学习氛围,合理设计训练场景,引导学生体验足球学习乐趣,调动学生学习足球的积极性,保护学生'对知识和好奇心的渴望;
5.3.3 运用声音、肢体语言、文字、图像、视频等与学生思维、智力、语言和能力发展相适应的表达方式,组织实施教学和培训活动。知识;
5.3.4 结合学生已有的技能和经验,激发学生对足球学习的兴趣和斗志,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练习,培养学生的足球学习方法、策略和习惯;
5.3.5要保障每个学生的比赛权利,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积极理解和满足学生在足球训练和比赛中的不同需求,坚持公平宽容的原则,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培训和比赛安排;
5.3.6 比较不同足球文化的特点和异同,告知学生足球相关的文化规范,帮助学生理解跨文化问题,自觉处理和自觉处理文化因素与足球社会化有关。正确引导;
5.3.7坚持鼓励、引导等正面教育,及时关注和缓解学生的焦虑情绪,帮助学生在足球训练和比赛中克服恐惧或拒绝,更好地融入足球学习活动;
5.3.8 根据学生的反应,及时调整教培活动,使教培活动适应学生的整体水平和需求,以及所有学生有进步的经验;
5.3.9 正确处理学生在足球训练和比赛中的失误,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课堂管理,及时回答学生在足球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
5.4 学习评估。天津市青训机构应在服务提供期间和服务结束后分别进行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评价学生参与足球学习活动的情况和效果,判断学习目标的实现情况。
5.4.1天津市青训机构应根据学习目标和服务计划选择合适的评价内容,主要以“体、技、技、心、育五环模式”为主社交网络”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建立数据库。
5.4.2 学习评估应体现清晰、公正、针对性、可靠性和效率。实施学习评价的服务人员应当接受过相关培训,并按照统一标准确定评价结果。
5.4.3天津市青少年培训机构应根据学习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学习活动和服务安排。服务提供者在通知评估结果时应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六章教材
6.1 青训机构应根据服务计划、学习目标和特点、学生年龄和认知水平、足球教学方法等,配备符合足球学习活动需要的教材,建立教学资料库并定期更新。
6.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传播优秀文化。
第七章 从业人员要求
7.1天津市青训机构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7.1.1 尊重客户和学生的个人尊严,关注客户和学生的需求,维护客户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有责任心;
7.1.2 掌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防护和事故险情救援方法,并有效执行;
7.1.3 服务语言和行为文明、得体;
7.1.4 参加正规的职业培训。例如:职业道德培训、专业知识培训、职业能力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7.2 联系学生的服务人员还应:
7.2.1 掌握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保护和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未成年人。
7.2.2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7.2.3 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犯罪记录;
7.2.4服务语言和行为符合学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
7.3名教学人员
7.3.1天津市青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3.1.1 具有足球相关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7.3.1.2 接受过足球教学岗前培训和青少年儿童训练并通过考核,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执教证和执教执照。
7.3.2天津市青训机构应保证教练员证在有效期内。外籍教练员的聘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到市足协审核通过备案,做好外籍教练员资格的转换和认证工作。
7.3.3天津市青训机构应在显着位置公示教练员姓名、照片、执照号码等信息;其他服务人员统一佩戴工作证,包括照片和人员基本信息。
7.3.4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并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拘押教职工。青训机构应当对拟招收的从业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发现拟招收的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招收。
7.3.5 青训机构要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中国足协、天津足协、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青训机构主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教练员内部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90小时(45分钟计1小时)。
7.4 职业道德
天津市青训机构教职工应当:
7.4.1对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有正确的认识和认识,认同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师资队伍的专业性;
7.4.2热爱青少年足球训练服务和教学工作,注重维护职业声誉;
7.4.3 尊重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规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关心和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爱关于学生的健康;
7.4.4 情绪稳定、态度积极、乐观、自信、认真、勤奋
真诚敬业;
7.4.5 让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并能正确处理学生足球训练和比赛过程中的错误;
7.4.6 具有跨文化意识,尊重不同文化。
7.5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7.5.1 教学人员应掌握符合中国足协教练员及《中国足协青训大纲》和《天津青训指南》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7.5.2 学习支持人员应具备支持青少年足球培训服务有效实施的专业能力。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的学习支持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章 内部管理要求
8.1天津市青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教练员(外聘教练员)聘用、考核、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账户管理、收费退费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8.2天津市青少年培训机构应在显着位置公示收费标准。青少年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提供服务的合同或者书面协议,保证所提供的培训服务的实施和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的权利。
青训机构与学员之间的培训补偿等内容,应按照中国足协注册管理的相关要求另行签订协议。未签订培训补偿协议不影响学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对于学员未完成的培训课程,退款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8.3天津市青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切实履行服务承诺。避免名不副实的培训内容。青少年培训机构不得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学员接受培训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
8.4天津市青少年培训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评价机制,定期从内外部来源收集评价信息,开展服务评价,分析服务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 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学员和客户的满意度。
8.5天津青年培训机构禁止向学员销售酒精饮料。严禁以任何形式建议、教唆或帮助学生获取和使用兴奋剂。
8.6天津市青少年培训机构应为客户和学员提供沟通和反馈服务,及时响应并安排处理客户和学员的需求。
8.6.1 服务人员与学生交流时,应尊重学生的独立个性,使用符合学生年龄、思维、智力、语言和知识发展水平的语言。
8.6.2 服务人员在与客户交流时,要传递科学的足球学习知识和理念;及时告知学生和服务的相关信息;与客户建立平等、尊重、信任、财富的建设性合作关系,引导客户有效合作,共同促进学生足球学习。
8.7青训机构要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打折、“焦虑营销”等行为,严禁行业垄断行为。
8.8青训机构要积极为中小学校提供足球训练服务,推动其优秀青训教练员参与学校足球训练。
8.9青训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多措并举,广泛宣传足球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综合价值,坚持舆论导向以“健康第一”为导向,坚决抵制“应试运动”思想。
第九章 安全要求
9.1天津市青训机构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各种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示意图、疏散通道指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确保安全疏散路线畅通。第一次培训课程应包括安全教育。青年培训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受训人员重伤等)处理程序,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9.2天津市青训机构应在开展训练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视频图像采集和回放能够清晰识别人员身体特征。
9.3天津市青少年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和设备,包括消毒、包扎材料。鼓励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青年培训机构的教练员应当接受培训并取得急救证书,为突发事故的学员和客户提供急救救护服务。
9.4天津市青训机构要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天津市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措施下,严格检查“健康码”、“出行码”和常温准入制度。新冠病毒流行。公共用品和设备要进行适当的清洗消毒,确保消毒效果。发生疫情时,防疫部门应当配合处置措施。
9.5天津市青少年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1名保安人员,应掌握公安、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练使用通讯、公安、消防等战斗装备。
9.6天津市青训机构应购买营业场所责任险;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章附则
《指引》在有效期内由天津市足协解释,根据《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训练机构服务规范指引(2021-2023)》)补充修改)。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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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