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足球,提出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城市和企业资源申请建设社会足球场。项目主体无论国内、国外、国有、民营、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均可申请。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场补助200万元。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场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发展性财政等财政渠道,为足球场馆建设提供配套补助。
《方案》明确社会足球场建设要以群众健身、足球普及为导向,围绕群众足球场,大幅度提高足球场设施覆盖率,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加足球运动。中央有关部门由中央投资补贴。
《方案》指出,要实现“三个提高”、“两个下降”和“一个满意”的目标。 “三个提升”是场馆数量,特别是每万人足球场馆数量显着增加,使用率显着提高,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显着提升。 “两降”是指项目主体建设和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 “一个满意”是指人们的满意度提高。
“计划”明确标准场地是指 11 人制足球场。非标准球场是指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各地足球场的规划建设要因地制宜。可以是集中式11人制足球场8人制足球场地的画法,也可以是非标准足球场的分布式多点布局。优先供应贴近生活人口、覆盖人群多、提供足球场设施的足球场设施。位置布局不够。此外,还明确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定额补助。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场补助200万元。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场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彩公益基金、发展性财政等财政渠道,为足球场馆建设提供配套补助。将为新的 11 人制、5 人制和 7 人制(8 人制)社交足球场提供补贴。不支持改建、扩建和改造项目。
《方案》对试点城市和企业选择试点城市提出了明确要求。优先考虑积极性高、敢于创新政策的城市,给予足球四场设施优惠政策。对于选定的项目承担者。鼓励试点城市选择2-3个优质项目主体,对区内新建足球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项目主体不分为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同时8人制足球场地的画法,项目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可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省级省有关部门认定的足球训练基地。二是中超、中甲、中甲俱乐部及其附属公司。三是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四是从事体育产业5年以上,或投资经营2个以上足球场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
《方案》强调,要发挥发展性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成本,支持企业建设足球场,完善周边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卫生间、淋浴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具备餐饮、住宿、健身、娱乐等服务。 《方案》还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投入中央预算的专项资金和专项账户,由审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记录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处理结果,记录“信用中国”等失信行为。拿钱不办事”记入信用记录,并执行法律法规。失信联合惩戒。对问题严重的项目,收回并通报国家补助投资。建立奖惩机制,对专项行动做好、成效显着的地方予以奖励,对中央资金监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