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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们”伏法后 体育明星也要小心了

时间:2023-03-03 08:24:23 来源:足球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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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文体不分家”,在“税”这件事儿上也不例外。范冰冰税案拉开了演艺圈税收整治的大幕,同样高收入的体育圈也有许多不能说的秘密。

北京时间今天10点左右,一场长达4个月的闹剧宣告结束。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著名女星范冰冰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在崔永元的持续关注下事件热度越炒越高,当事人范冰冰更是直接“失踪”,消失在公众视野中。

终于,在十一长假的第三天,新华社报道了国家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拍摄过程中实际获得了3000万元的报酬,但只有其中的1000万申报纳税,其余的2000万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阴阳合同”的事情实锤了。

范冰冰税案尘埃落定。

而这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纳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的部分就高达1.34亿元。

根据相关的征收规定,国家税务机关将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这些钱加在一起高达8.84亿人民币。

范冰冰微博发致歉信。

消失120天的范冰冰在一切处罚决定尘埃落定后,终于再度“现身”,她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信,承诺“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8.84亿对于范冰冰来说真的困难么?有媒体找出了2017年福布斯发布的中国名人收入榜单,高居榜首的范冰冰一年的收入为3亿元。“三年不吃不喝才还得清”?当然不会这么惨,对范冰冰来说,真正痛苦的是个人品牌形象的崩塌。

网友调侃“不遗余力”。

对于高收入群体,政府相应的也制定了更为严苛的征税标准,为的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范冰冰“落网”,有人感叹“冰冰凉了”,也有人觉得该乘胜追击“应该好好查查演艺圈”。

其实,该收起尾巴的不止是演艺明星。常言道“文体不分家”,在“税”这件事儿上,高收入的体育明星们,也有自己不能说的秘密。

范冰冰的烦恼C罗也有

“没逃过税,都不敢说自己来西班牙踢过球。”

从梅西到C罗,在到最近获颁FIFA足球先生的莫德里奇,面对西班牙税务机关的追查,都曾“伏法认罪”。据世界体育报统计,光是皇马一支豪门球队,前前后后就共有18名球员、主席或者主帅摊上过逃税漏税的罪名,马塞洛、佩佩、罗伯特·卡洛斯、卡西利亚斯都榜上有名,甚至前皇马主席洛伦索·桑斯也难逃被检方指控的命运。

球星逃税,原因不外乎一点,“富人税”税率太高。以西班牙为例,像梅西C罗这样的球星,年薪接近4000万欧元,而其中的52%都要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这一点几乎没有任何操作空间,因为俱乐部的工资税是由俱乐部代缴的。

面对如同割肉的高额税款,球星当然心疼,这时背后的团队自然要站出来为老板分忧解难,在商业代言等其他收入上做文章,通过一些“合理避税”的手段让肥水少流外人田。

“合理避税”操作起来其实很简单,在世界范围内找到一个税率较低的避税天堂,然后由经纪人或亲近的家人朋友在那里开设公司,购买球星某个时期的商业开发权益,例如肖像权,并通过售卖(接广告签代言合同)来赚钱,而这部分巨额收入只用交极低的营业税即可。

梅西、C罗、莫德里奇等等球星都是这么干的,或者更准确的说,他们的团队都是这么干的。在西班牙的税务部门堵住这些漏洞之前,这些操作都算“合理避税”,而之后嘛,则和范冰冰一样,是“偷逃税款”。

在《世界报》近日的报道中,详解了C罗与皇马关系走向破裂并最终分道扬镳的过程,难缠的税务官司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催化作用。

C罗曾对自己的团队大发雷霆:“我没有上过学,我只会踢球,但是我不是傻子,这就是我为什么会给我的顾问开出比外面高出30%的薪水,我不想惹麻烦。”

很多球星都和C罗一样,他们从小到大一心扑在足球之上,没有接受过太好的教育,成长为明星球员之后也没有心思亲自去处理一连串令人厌烦的数字,在所谓“偷逃税款”的罪名之下,他们不过是被推上前台的人而已。

层出不穷的阴阳合同

范冰冰税案还有一点很令吃瓜群众憎恶,那就是“阴阳合同”。假装拿了很少的钱,其实剩余的部分以各种不用缴税的方式返还给明星,说白了就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是最低劣的逃税手段,但的确也很“实用”,以至于有很多变种的操作方法,依然作为合法的手段保留在税务团队的武器库中。

以NFL为首的北美四大联盟,在杜绝“阴阳合同”这件事上可谓下足了功夫。在工资帽体系下,明面上给球星更小的合同不仅能帮助球员避免缴纳高额的税款,球队也能用有限的薪水签约更多、质量更高的球员,可以说是双方得利。

但这样的做法不仅违反法律,也与联盟设立工资帽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的初衷背道而行。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超级球星拿着不合身价的小合同,这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猫腻的事,也在损害着联盟的商业形象。

以NBA为例,1997赛季的乔·史密斯,场均上场33.6分钟,能砍下17.3分6.9篮板1.4助攻,42.3%的投篮命中率。阳面上森林狼为他开出了2年175万美元的合同,这远远低于乔·史密斯的市场价;而实际上则是顶薪合同,长达7年8600万美元。

这么明显的造假,很快便被联盟查出,惩罚那是相当严厉:森林狼老板与总经理双双被禁赛,乔·史密斯被勒令中止合约成为自由人,罚款350万美元,并剥夺5个赛季的首轮签。

此后,联盟主动与美国税局展开合作,并将对签订“阴阳合同”的惩罚写进了州法律里,比FBI更厉害的,那便是IRS国税局,非法所得严重者会受到量刑。球员也不得不按照规矩办事,缴纳高额的国税与州税。

当我们把视角拉回中国,以类似于“阴阳合同”的操作方式留住球员的做法仍然存在。由于并不职业,俱乐部可以通过送出各种福利的手段影响运动员去留的决定,而并非是一纸合同和球队建设的吸引力。这其中,既有送豪车、送房子甚至于送股份的,这些摆在明面上的好处,背后的签字费,甚至工资的直接造假,就不得而知了。

除了俱乐部的自发行为,有时俱乐部也会在相关政策下被逼无奈使出花招。例如足协在颁布奢侈税政策后,各中超俱乐部无论是内援的引进还是豪购外援都要耍些小聪明,一来正经购买的话实在太过昂贵,二来正值新政颁布谁也不敢往枪口上撞。

在中国体育界,国家流失的税款可能没有范冰冰这样的超级明星、超级商人偷逃的多,但由此产生的对联赛本身的损害却是很难估量的,需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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