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3国足或征调超龄国脚张玉宁或参加东亚杯(组图)
近年来,运动员非法投注比赛、非法操纵比赛结果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从业人员参与赌博、打假球等活动,严重违背体育诚信和职业道德,损害体育形象,破坏社会风气。 2022年3月2日,《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严肃查处赌博、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纪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如《通知》)正式公布。通知强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利用赛事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牟利,不得试图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赛事内幕信息或者操纵比赛。方法。本文旨在梳理影响游戏秩序的行为,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规范此类行为。
根据影响游戏秩序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不同,这个概念的外延可以分为两类:
一种是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在这类行为中,主体的主观心理可以理解为“直接故意”;二是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在这类行为中,主体的主观主体是“间接故意的”。此外,还有其他影响竞争环境的行为,一般不直接反映在竞争过程中,而是对竞争环境的间接影响。
如果我们从上述角度对影响比赛秩序的行为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三类:操纵比赛、非比赛行为和其他影响比赛环境的行为。
一、玩游戏
FIFA 认为,所谓“造假”包括四个要素: 1.故意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不恰当地改变游戏或过程的结果; 3.去除游戏的不可预测性; 4.获得不正当的优势。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将此类行为归类为比赛中的不正当交易,是指自然人或组织违反体育道德,丧失体育道德,进行非法交易,以获取不公平的比赛结果或不公平的利益。损害利益的比赛操纵的核心是体育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类行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的,行为后有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和故意接触。司法机关一般应当通过刑事和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和规范。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操纵博弈的行为可分为组织者操纵博弈和参与者操纵博弈两种。
1。比赛组织者操纵游戏
赛事组织者操纵比赛,具体表现为赛事组织者和比赛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裁判的判断、抽签过程、比赛的安排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官哨”等。 、“黑哨”等行为。
2。游戏参与者的游戏操纵
比赛参与者对比赛的操纵体现在比赛的参与者,包括俱乐部和俱乐部官员、教练员、球员等,通过比赛战术安排、人员安排等方式影响比赛结果,球员没有尽力而为,故意失误。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买卖足球”、“打假球”、球员参与“赌博”等。
二、非竞争行为
非竞争行为也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处分指引》,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严重违反公平竞争精神的行为,即比赛的过程和结果。负面游戏、默契球等严重或明显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从主观上看,不正当竞争一般具有间接的、故意的心态,其背后不存在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和接触。非竞技行为损害的客体是体育竞赛的竞技性,这种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严重”或“明显”违反体育道德。
从主体来看,它的范围很广,无论是运动员、教练员还是俱乐部经理都包括在内,而且还可能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府。 1978 年世界杯就是一个例子。小组赛中,秘鲁队大范围轮换阵容,最终以6球大胜阿根廷。后者以净胜球优势反超巴西,晋级小组第一。并且据媒体报道,这场博弈背后可能存在两国政府的内幕交易。这也说明,非竞技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赛场,还包括所有可能对比赛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的物体。
不正当竞争的外延主要包括被动博弈和“默契”两种。但是,它们只是常见的类型,并不详尽。类型和现在没有为普通类型留下空间。但为了描述方便,以下只涉及这两种常见的类型。
1。负面竞争
所谓被动竞争,是指比赛的参赛者事先没有故意沟通,一方或双方采取不作为、不作为等消极行为来获取其他比赛利益,有违体育精神竞赛。从规则上看足球比赛人员分配,比如《2021年中国足协超级联赛规则》第25条第1款五、第6项规定“将派出实力最强的球队参加比赛在整个中超联赛的赛季中”。 “遵守公平竞赛原则”从根本上确立了俱乐部勤奋比赛、遵守公平竞赛原则的义务。被动游戏的性质违反了该义务。
从消极行为的客观类型,结合现有案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赛外的消极行为,如轮换过度,即轮换范围超出一般可预见范围,即常见替补阵容出场;二是在场上的消极行为,如回传次数过多、进攻不积极、防守异常等。
从主观上看,消极行为的实施是一种间接意图,即对于过度轮换、过度回报等行为,行为人知道该行为的意义,并表现出可预见的放任结果。行为(如推杆会产生平局或失败)心态。同时,足球比赛虽然抵制非主动进攻,但并不意味着球队必须全力以赴进行进攻。 ,也就是本来可以正常打比赛的(而不是因为客观情况不得不大面积轮换或者全攻全空)。
但有时需要客观地看待过度旋转。从某种角度来看,对于整个赛季来说,放弃某些比赛或者不重要的事件似乎是合理的,而这种战略上的放弃是合理的。战术安排。
3。默契球
才艺球是指比赛参与者事先没有故意沟通,双方共同采取放任自流或积极追求某种比赛结果出现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第三方竞争利益受损,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中的行为。主观上,这种类型一般是间接的、有意的,不存在不公平的利益交换和接触。它获得的是竞争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一般应该由行业监管。
其实,相对于被动打法的概念,“默契球”的内涵稍微通俗一些,因此更难把握。从案情来看,默契球的达成往往依赖于双方的负向竞争(如“指向终点”),从而“顺利”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默契球其实是可以采用的。对于一个准确的表述,即“双方被动打法”,这也说明实际上默契球在逻辑意义上与被动比赛并不具有同等地位,而前者往往是在后者的形式。不过,这里列出来其实是有意义的,因为与单纯的被动游戏相比,默契球的构成还多了一个结果元素——“直接损害第三方竞争的利益”,那就是是,从侵犯合法权益。从某个角度来说,默契球既违反了公平竞争秩序,也违反了第三方的正当竞争利益,这也是它与纯被动游戏的区别,后者不一定涉及第三方。
在实践中,非竞争行为不一定伴随违法,即仅凭现有法规不能直接认定此类行为违法。首先,就法规的现状而言,作为大前提的规定还不够细。无论是《体育法》,还是足球领域的一些更详细的规则——都缺乏对这些概念外延的准确描述。其次,非竞争行为的行为形式往往呈现一种积累的状态,可以在数量上进行划分,划分后的基本单位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由于数量过多,最终应该是负数。例如,在过度返回类型的负游戏中,行为是多次返回通行证,但如果将其拆分并单独评估,则每个通行证都是合规的。在某些情况下,对一些技术要素比如跑动距离的分析甚至可以得出比赛激烈的结论。
三、其他影响比赛环境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是场上的直接行为,但是因为足球赛制是最复杂的,整个赛制不是仅仅由上场90分钟决定的,所以其他一些不正当的行为还是可以的决定。清楚地反映了其影响比赛秩序的后果,甚至为此衍生出一个词——“赛外”。而且,随着足球产业的发展,整个足球运动已经从一个产业发展到一个产业,从一个产业发展到一种文化。各种形式的足球相互影响,最终形成影响整个社会秩序的因素。因此,对于其他影响比赛环境的行为,不仅要考虑对比赛本身的损害,还要考虑以足球为载体的更高层次的社会价值。
1。不当干扰玩家转会行为
此类行为的主体一般为经纪公司或代理人,利用其在球员转会和比赛过程中的支配地位,通过特殊经济手段不当影响上述过程,从而造成损害为了公平竞争环境。 . 《中国足协球员经纪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涉及的几种类型:利用明显不公平、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为转会提供便利。对球员转会本身的不当干预并不直接影响游戏本身,侵权的主要对象是游戏的公平性和游戏的价值。
4。参与赌博行为的观众(粉丝)
投注,这里特指球迷的投注,而不是赛事参与者的投注。事实上足球比赛人员分配,球迷参与的足球投注本身对比赛没有影响。在英国和东南亚国家投注足球是该国允许的法律行为,是博彩业的一部分。此时的足球是游戏产业的产业载体。我国发行足球彩票,本质上是一种涉及球迷的赌博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足球赌博本身就是一种极具争议的行为,私赌往往伴随着犯罪,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仍需予以严厉打击。球迷的投注行为对比赛秩序的影响往往体现在参与者的心理、身体等间接层面。球迷的投注行为会为游戏参与者创造参与投注行为的动力,增加游戏操纵的可能性,还可能在游戏过程中起到暗示作用,从而产生场外因素影响- 现场结果。
5。足球流氓
足球流氓是指经常在足球场上寻衅滋事,扰乱球场和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人。足球流氓行为是在长期的、固定的、有组织的观众不端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其破坏性大于观众不端行为。足球流氓的行为和体育暴力的破坏性已经上升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层面,往往涉及到治安处罚的层面。足球流氓和博彩组织一样,形成有组织的犯罪,增加了比赛秩序被操纵的危险。
6。其他欺诈行为,如改变年龄、冒名顶替等。
通过修改年龄来影响游戏的顺序是很明显的,比如玩大玩小玩。这种行为在我国是普遍现象,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政绩和竞争机会。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足球比赛的公平性,而且这种影响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它影响到整个足球产业的发展,破坏了整个足球环境,所以没有列入名单。操纵游戏部分。它的行为特征也比较明显,这里不再赘述。
7。交易或从有关事件的内幕信息中获利
《通知》第二条规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利用赛事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牟利,不得企图获取内幕信息。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操纵游戏获取事件信息。它强调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事件内幕信息的企图。这种表述在证券法律法规中经常出现,是对影响博弈秩序的行为的内涵和外延的一种新表述。一般来说,赛事活动的内幕信息,如伤病情况、阵型情况等,通常属于对手在赛前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信息。如果将此类信息用于赌博交易,则无需提及违法,但违法是根据目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但《通知》中获取事件活动内幕信息是从手段的角度。在正常情况下,获取战前情报分析的内幕信息本身应该是正常游戏的一部分,就像在训练场边偷录录音只能理解为违规,但根据“通知”,这似乎已成为违法行为。该表述所对应的具体情况和后果还有待实践验证或通过证明文件明确。
无论是干预球员转会行为、修改年龄、冒名顶替等,此类行为一般受其他法律法规监管,一般具有贿赂、赌博、故意伤害、伪造国家公文等特征,等根据具体的行为特征。 ,但它对足球比赛顺序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足球产业具有巨大的价值。在足球行业中,影响比赛秩序的行为有很多种,比如操纵比赛,手段隐蔽。对它们进行准确的分类和划分,有利于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不同的策略,进行精准定性、精准化。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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